对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都有相关规定,其中欧盟(EU)1007/2011条例;美国的纺织品成分标签法、纺织产品标识法规及有关条例;日本通产省颁布《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均对纺织品的标签标识有明确的规定。中国GB/T5296.4—2012《消费品使 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也同样对纺织品的纤维含量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多组分纤维含量的判定,纺织纤维成分,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在法规和条例中进行了明确,内衣纤维成分,中国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填充物的允差偏差为10%。欧盟对于两组分及以上的纤维一般允许有3%的加工误差。美国规定标签上标明的纤维成分含量可有3%的偏差(不考虑回潮率)。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公正的纺织服装质量检测。
纤维含量检测
辽宁省工商局今年第二季度对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城市流通领域的儿童服装进行质量抽检,发现纤维含量标注问题严重,许多标识为棉的布料,检测结果棉含量只有20%至30%。抽检的儿童服装类样品,面料纤维成分,共发现不合格商品74组,其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商品8组。纤维含量不合格商品占比超过一半,共46组,其中纤维含量标注错误9组,添加未标注成分9组,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合35组。抽检的不合格商品有青岛金水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的天使鹿男童高领T恤等。标注不规范误导了消费者对真实原料成分的了解,纤维成分,使消费者买到质低价高的产品。
羊绒制品按照其纤维成分可分为纯羊绒和羊绒混纺两大类,其中混纺产品一般包括羊绒和羊毛等其他动物毛纤维混纺;羊绒和除动物毛之外的天然纤维(如棉、蚕丝)混纺;羊绒和粘纤等化纤混纺。羊绒与非动物毛纤维混纺可用化学溶解法测试其纤维含量。但由于羊绒和其他动物毛纤维的化学性质相同,不能用化学溶解法分离不同的动物毛纤维,因此纯羊绒的确认和羊绒与其他动物毛纤维混纺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检测是用显微放大的方法观察纤维表面的鳞片结构特征,通过检测人员主管判定进行的。无论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还是光学显微镜(LM)都是显微放大的手段。由于显微镜的方法是主观而非客观的测试方法,检测人员,特别是经验不足的检测人员之间对纤维的主观判定不同导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这也是迄今为止的国际性难题。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依据国际实验室联合会多边互认协议(ILAC-MRA),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在美、日、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50多个ILAC成员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认可,实现“一次检测、全球承认”。
山东纺织检测中心(图)-纺织纤维成分-纤维成分由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供。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www.sdfzjc.com)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